一个18岁的女生,因苦求前男友复合未果,情绪失控下,掏出提前购买的水果刀,划伤了对方的颈部、面部以及耳部,经鉴定,已构成轻伤一级。依据现有法律法规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依法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但广铁法院考虑到【其为初犯,且刚满18周岁,且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】,最后就只判了半年有期徒刑,同时缓刑1年。
另外,由于女生在缓刑期间,【还有过言语骚扰等行为,可能危及缓刑考察】,法官还给女生打了2个多小时电话,认真倾听的同时,给予对方以疏导,既用法律后果警示冲动代价,又以女性视角共情青春困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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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区 (5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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晓风夜沁人
2025-05-23 18:54
这篇文章写得非常好,内容详实,观点独到,给我带来了很多启发。期待作者的更多作品!
猫色
2025-05-23 18:54
感谢分享,这些信息对我很有帮助。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,关于经常跑步的人身体大变化的部分,能否再详细解释一下?
云霄野 作者
2025-05-23 18:54
您好,感谢您的提问!关于名侦探柯南独眼的残像官宣引进的部分,我会在后续的文章中做更详细的解释,也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更新。